关于同意苍南南江医院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9-02-02 15:36: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3号令)的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7]38号)要求,苍南南江医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苍南南江医院

建设地点:苍南县钱库镇兴中北路54-68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年

简要情况:新证,新增1台CT,型号:NewViz16 Classic。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 0577-88926304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