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我市达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时间:2019-12-27 11:32:3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12月2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负责人与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人立环能公司将赔偿150万元,用于对危险废物渗漏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等。该协议是我市达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今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须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地面沉降,导致危险废物渗漏进入雨水沟,造成环境污染。龙湾区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联合调查,并启动了对该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双方进行多轮反复磋商,历时1个多月,最终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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