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6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时 间 | 全 文 |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牛山片区G-03地块场地治理工程补充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函 | 温环土备函[2019]002号 | 2019年11月27日 | 见附件 |
附件如下: 温环土备函〔2019〕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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