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T01-06B地块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补充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函的公告
时间:2019-11-26 16:28: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6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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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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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T01-06B地块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补充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函

温环土备函[2019]001号

2019年11月26日

见附件

附件如下:温环土备函〔2019〕0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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