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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镇(现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存量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9﹞034号
2019年10月3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