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三垟湿地河道生态清淤工程起步区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9-01-07 16:35: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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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关于温州三垟湿地河道生态清淤工程起步区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态〔20191

2019-01-07 16:12:19

见附件

·     公告期为 2019   01   07    2019   01   16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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