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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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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药品及原料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公示期限:2019年1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0014]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 1、 拟申请1年内从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转入Tc-99m放射性药品,总活度1.11E+12Bq,转入I-131放射性药品,总活度4.35E+11 Bq,转入F-18放射性药品,总活度2.35E+10Bq 2、 拟申请1年内从浙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入F-18放射性药品,总活度2.35E+10Bq 3、 拟申请1年内从成都华神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转入I-131放射性药品,总活度8.88E+9Bq 4、 拟申请1年内从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转入I-125放射性药品,总活度1.48E+11Bq,转入,Sr-89放射性药品,总活度2.47E+9Bq 5、 拟申请1年内从天津赛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转入I-125放射性药品,总活度4.44 E+11Bq 6、 拟申请1年内从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转入Sr-89放射性药品,总活度4.93E+9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鹿城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