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7-31 16:46:12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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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项目

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东侧和南侧现状为空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医疗卫生站和12班幼儿园),西侧为惠民路,隔路为洪殿商住混合区,北侧为在建中小学、规划文化设施用地和规划洪福路。项目总用地面积9537m2,总建筑面积1014 m2,包括土建工程地上建筑面积414 m2(其中生活垃圾转运站地上建筑面积350 m2,公厕64 m2),地下室建筑面积(地埋式垃圾转运站)600 m2、绿化工程 6657 m2 、广场道路铺装工程 2580 m2、室外工程、景观小品等。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须建设防渗收集池对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定期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营运期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4类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排放限值,其余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排放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8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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