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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府东路(温州大道-东垟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26号
2018年7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7月24日至8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