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 射线现场探伤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6-25 16:50: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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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 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中路1888

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5 年内辐射活动规模即为本次评价规模为:拟配置

XXG-2505(1 套),所有探伤活动仅限于现场探伤,且公司内部不承担检修工作,所有探伤机检修均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现场探伤作业时,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示。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 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由专人看守;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间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 的范围划为监督区,该区域允许与探伤活动有关的辐射工作人员在此活动,公众人员不得入内。

由于本项目为X 射线的现场探伤,探伤地点不固定,因此X 射线探伤机在工作条件下的环境目标是不定的。本环评以最不利因素考虑,将监督区外50m范围内的辐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均划为保护目标。

辐射装置运行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剂量低于本报告提出的管理剂量约束值,以确保该装置运行时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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