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医院新增DSA装置项目 | 温州市半岛起步区C-12b-2地块温州市瓯江口新区西院医技楼 |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为满足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医院医学诊疗需求,拟在新建医技楼3 层手术区新增2 台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DSA 机房操作室上张贴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DSA 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各射线装置应有“紧急止动”按钮,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联锁等安全设施。DSA 机房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可升降的含铅挡板,为受检人的非检查部位提供遮挡,尽量减少受照剂量。 DSA机房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配置要求需按照GBZ130-2013的要求进行配制。 | | | | | | | | |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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