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温州市中心医院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时间:2018-05-08 09:54: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州市中心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药品及原料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

  公示期限: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513]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至2018年12月31日,从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转入F18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4E+11 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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