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江干流温州段(6#、7#、8#、9#-2开采区)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8-05-23 16:05: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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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江干流温州段(6#7#8#9#-2开采区)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22号

 2018年5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5月24日至6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22—温州市瓯江干流温州段(6#、7#、8#、9#-2开采区)河道采砂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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