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3303201700016建设地点为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鸿翔路31号3幢一楼北首的温州鸿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2018年5月21日经温州市环保局批准(受浙江省环保厅委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