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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州市深蓝医院有限公司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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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3号令)的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7]38号)要求,温州市深蓝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温州市深蓝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201室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5日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 0577-88926304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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