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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半岛二站(不含)至半岛三站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21号
2018年5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5月18日至5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建021—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半岛二站(不含)至半岛三站段工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