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关于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聚氨脂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公示
时间:2018-04-08 17:00:29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废气、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中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企业自主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进行验收。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受理日期

年产32万聚氨脂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

瑞安市经开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8-4-9



HJ综18108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180408G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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