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废气、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中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企业自主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进行验收。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年产5万只激光直接雕刻花辊、20万只电子雕刻版辊建设项目 | 苍南县龙港新城产来集聚区XC-A04-b02地块 | 温州金鑫版辊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20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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