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道路及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建﹝2018﹞014号 | 2018年4月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温环建014—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道路及桥梁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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