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6地块场地治理工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8-04-24 09:11:4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8年4月24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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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文

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6地块场地治理工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函

温环土备函[2018]003号

2018年4月24日

见附件









温环土备函[2018]0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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