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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州绿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及补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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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精神,因温州绿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法人代表变更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现我局已同意变更及补发温州绿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温州绿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清市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兴一路19号 公示期限: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7日(7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三年(2016年10月20日-2019年10月19日)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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