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温州市绣山路人防(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15号
2018年4月12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4月12日至4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建015—温州市绣山路人防(停车场)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