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33地块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8-04-11 10:43:09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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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33地块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环态 [2018]3号2018-04-11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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