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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氨纶技改提升项目氨纶改造提升二期技改项目氨纶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12号
2018年3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建012—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氨纶技改提升项目氨纶改造提升二期技改项目氨纶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