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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万吨TPU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11号
2018年3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建011—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万吨TPU技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