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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飞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消防水带、24万只消防栓箱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10号
2018年3月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建010—温州市飞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消防水带、24万只消防栓箱异地搬迁技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