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8-02-05 10:15: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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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05号

2018年1月3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建005—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技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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