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8-02-12 14:52: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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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08号

       2018年2月12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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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008—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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