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6/2018-001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8-12-07 17:09:0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 ]

现就《温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决策机制。

二、出台依据

依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度。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我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生态环保中长期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重大行政争议的处理;其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全局性的事项。

2、明确我局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公众参与;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风险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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