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8-12-06 09:47:03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8年12月7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民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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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温环验〔2018〕012号 

2018年12月6日

见附件


 

附件如下:温环验〔2018〕0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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