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8-12-26 14:23:2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 真:0577-889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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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电镀整合提升项目


温环验〔2018〕015号


2018年12月26日

见附件


附件如下:温环验〔2018〕0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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