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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36号
2018年12月1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