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废气、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中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企业自主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进行验收。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迁建项目 | 瓯海电镀基地铁路新客站站前区B-01b-01地块(瓯海电镀园区泰山路2号) |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10 |
附件如下: 黄屿电镀监测报告最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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