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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温州市中心医院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2018年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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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药品及原料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 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513]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拟从浙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入F-18放射性药品,总活度2.6E+11 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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