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温州市中心医院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10月)
时间:2018-10-24 18:29:39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州市中心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药品及原料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

  公示期限:2018年10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513]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从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转入1枚Ir-192,活度为3.7E+11 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