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8-01-09 15:09: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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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8﹞003号

2018年1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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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003—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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