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26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8-01-17 16:23: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态 [2018]1号

 

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26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26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7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296.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为121837.4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23272.4平方米。项目拟建8栋高层住宅和1栋商业楼。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三、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纳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禁止排入内河。

五、住宅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厨房排烟竖井至屋顶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等设置排气装置,汽车尾气经排风竖井至地面不低于2m处排放。

六、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并清运。

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八、本项目餐饮功能区位于有顶商业街1-4层,须预设内置专用油烟管道,并通往楼顶排放。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

2018年1月17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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