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上田220kV变电站易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7-09-28 18:20:51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辐〔2017〕8号

 

关于温州上田220kV变电站易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温州上田220kV变电站易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函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温州上田220kV变电站易地改造工程位于鹿城区和瓯海区境内,对老220kV上田变整体拆除,易地改造后规模为:1、变电站部分:本期主变容量3×240MVA,已达终期规模;220kV本期出线4回,110kV本期出线12回;配置低压并联电抗器3×(20+10)MVar,已达终期规模。2、线路部分:月落垟西延伸段(惠民路—规划道路)南侧绿化带新建110kV电力管线3回(110kV上杨、上州、上锦),路径长度0.41km;东垟路西延伸段(惠民路—规划道路)北侧绿化带新建220kV电力管线2回(220kV上蒲/田蒲),路径长度0.49km。工程具体情况见报告表。报告表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区域产生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要求。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泥浆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按规定合理处置。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做好项目的生态保护。

3、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相关解释工作,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请鹿城区、瓯海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公司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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