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7-09-25 16:03: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连接

1

110kV汀田输变电工程

温环辐验[2017]17号

20170925

见附件

2

110kV焦坑变增容改造工程

温环辐验[2017]18号

20170925

见附件

3

110kV慎海输变电工程

温环辐验[2017]19号

20170925

见附件

4

110kV蟠凤输变电工程(升压)

温环辐验[2017]20号

20170925

见附件

5

110kV咸园输变电工程

温环辐验[2017]21号

20170925

见附件

 

公示期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367805  传真:0577-8836241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温州市环保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温环辐验〔2017〕21号.pdf温环辐验〔2017〕20号.pdf温环辐验〔2017〕19号.pdf温环辐验〔2017〕18号.pdf温环辐验〔2017〕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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