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08-23 11:39: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州市瓯海三垟湘音餐馆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605号温州市瓯海三垟湘音餐馆温州市瓯海三垟湘音餐馆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605号,租用浙江浩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c幢1层。浙江浩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承租的温州大道1605号浙江达美装饰五金公司的“退二进三”工业厂房改造成“温州文化金融小镇”产业园,本项目作为该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引入。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32.67m2(详见租赁协议),其中餐饮401.35 m2,提供正餐服务,总投资210万元。餐馆设计容纳人数约为146人,工作人员约为24人。项目用房性质为非居住。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业主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6670022  传 真:0577-86792515

通讯地址: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南楼1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生态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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