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09:49: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2017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局下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198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环保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环保高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查询。环保评委办公室将在绿色温州网(http://sthjj.wenzhou.gov.cn/,职称工作栏)发布相关文件。

(二)按照浙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程序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五步实施。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市、县(市、区)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2017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环保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作环保职称评审参考要素。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建议提供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

其他申报条件仍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文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理工类专业。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2017年7月24日-8月4日。

申报地址: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

联系电话:88980681,88366115。

四、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相应表格(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填写《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其他附件暂不作要求,请勿自行上传。)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中“现从事专业”必须与综合表、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一致,均填写“环境保护”),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环保局;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

(三)将纸质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对其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当地环保局

(四)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环保局,经县(市、区)环保局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纸质材料由县(市、区)环保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环保局。

(五)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环保局;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到市环保局。

五、申报步骤:

第一步:到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下载相应表格。

第二步:填写综合表,在单位公示7天,单位签署公示结果,盖章。

第三步: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必须是有效的邮箱。

第四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新建职称申报”。

第五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单位意见栏不能空白)和个人免冠照片,点击保存。

第六步: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中“现从事专业”要严格对照环保专业目录选择填报,且必须与综合表、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综合表经单位确认无误盖章。

第七步: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后再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步: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收件后,将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给“报送单位”(市直属报温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报属地人事部门)。

提示:可以多次上传“综合表”,系统会把原有上传内容自动覆盖。网上报送以后就不能更改;建议提交资料再网上报送。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双面打印))一式3份;

3、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的《申报简表》一式1份;

4、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装订在材料第一册内,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要求用A4纸(297mm×210mm)打印,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下载综合表填写并公示7天后,上传再双面打印,单位确认盖章,签署公示结果和“同意申报”意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认证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7、从事环保的工作经历1份,确认“情况属实”确认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确认“申报人本人所写”确认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近4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下载考核登记表填写1份,后附近4年单位考核结果)。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参加面试人员提供2套,1套装订进第二册,1套不要装订),并确定一篇代表作(在综合表中注明)。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2份。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2.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加盖公章。

13、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2份。

14、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15、业绩佐证材料及其他资料;

16、《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按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三个类别分类连续排序,同时按Excel版本报送电子文档。《花名册》<单位考核情况>栏需逐年填写近四年考核结果,如“2015合格”、“2016优秀”。 县(市、区)由县(市、区)环保局填写,必须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在报送资料前一日发送email至wzhbzc@163.com。

 1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2份、《申报简表》、照片不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2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及页码,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个人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综合表(1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其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散装资料:其余的材料;

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三)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省环保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六、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起,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对象先确定申报类别(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每一类别的评审条件不同,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文件)。

(四)申报对象的工作经历、聘书,考核、社保必须相符,有特殊情况必须附有说明,主管部门确认。

(五)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核对人签名,注明时间,加盖公章。

(六)电子材料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现从事专业”就是“申报专业”,必须从省专业目录选择)

(七)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 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