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绿轴区张宅东延河景观及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7-07-17 17:17: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建﹝2017﹞020号

 

关于温州市绿轴区张宅东延河景观及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绿轴区张宅东延河景观及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城市中轴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暨城市设计》的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范围内,张宅东延河河岸,西起府东路,北为锦江路,南邻锦东家园,东至旺增桥河,共涉及F-27、F-18a、F-18b 三个地块,总用地面积6584平方米。另新建桥梁一座,位于锦东家园北侧,跨越张宅东延河,全长30.64 米,宽11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小品、栏杆、铺装、桥梁等。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本。

三、项目施工期要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弃方及建筑垃圾尽量回填利用,其他弃渣弃土外运作为围填料综合利用。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4、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5、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须依法依规做好环保“三同时”工作,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由鹿城区环保部门负责。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7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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