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和星无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X射线室外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7-06-20 17:07:22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辐〔2017〕5 号

 

关于温州和星无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X射线室外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和星无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和星无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X射线室外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初审意见(温开环辐〔2017〕6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原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路38号,配备有6台Ⅱ类X射线探伤机,用于现场探伤工作。现拟搬迁至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658号(租用温州联宏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在现有6台X射线机基础上新增4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具体情况见报告表。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公司须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从事现场探伤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警示标识,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等。探伤作业时有专人警戒和巡测,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2、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职责。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探伤机存放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应有专人看管,实行双人双锁,严防被盗。探伤作业产生的废定(显)影液及胶片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立设备使用台账。

3、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配备便携式剂量仪、剂量报警仪,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自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当编写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公司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