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温州市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14:3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温州市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3日-14日,理论考试时间暂定8月份,评审时间暂定9月份。

2、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4日-8月4日,专家答辩和推荐时间暂定9月份。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论文等条件内容具体见附件1,高级职称以省下发文件为准。

申报中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符合条件的可在量化评价时给予相应加分)。申报高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人社发〔2016〕63号、温职改办〔201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以前执行老的学时规定,从今年起必须严格执行90学时的规定)。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备注:今年起事业单位核定岗位如无空缺,不予申报)。

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出具其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原件,即由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报属地环保局,各地环保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在申报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市属单位直接报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后一并申报。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将申报对象花名册汇总后统一将电子版发送email至wzhbzc@163.com,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

申报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

联系电话:88980681,88366115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相关表格可到温州市环保局“绿色温州”网站——“职称工作”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wzepb.gov.cn)。

五、严肃申报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申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情况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1.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须知

2.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申报须知 

一、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文件),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申报必备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 取得中级专业资格,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动满1年以上者,可以兼评、转评。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理工类专业。

(二)继续教育

1、达到周期内要求的学时数;

2、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著作、论文

1. 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 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四)年度考核

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五)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事业单位核定岗位如无空缺,不予申报。

(六)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厅)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

4.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三、必备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

2.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5份;

3.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4.提供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原件1份(即由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流动专技人员另须提供单位满1年劳动合同及由规定权限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复印件1份(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5.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7.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从事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经历1份;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论文著作发表的封面、目录、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业绩佐证材料的复印件1套;

12.最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表1套;

13.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份;

14.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4张。

四、补充资料(量化办法给予加分)

1.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装订成第二册。

评审最新通知请随时关注绿色温州www.wzepb.gov.cn职称工作栏目,并保持手机畅通。

申报时间:7月3日-7月14日

申报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

联系电话:88980681。

附件2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及要求

1.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的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双面打印)2份;

3.《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表中“现从事何专业”必须选择“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三项中的一项来填报;“上年度单位考核情况”按近三年考核情况填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及公示结果应填入公示表相应栏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4张,2张贴在评审表,2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小信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温州地区以外取得资格证书须按照温州市职改办《关于社会流动专技人员认定办法》办理;转评、兼评须提供工作变动证明)、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7.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8.从事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经历1份(须单位确认并签署“情况属实”,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9.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须单位审核并签署“此总结系**本人所写”,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任期考核材料1套(提供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必须都是称职或合格以上,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表,企业可以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11.业绩评估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含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经历和能力)复印件1套;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申报时论文未发表的须提供论文录用证明,评审前须提供发表论文的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检验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须提供本人执笔的依据;

12.继续教育满186学时的证明(2014-2016,每学年必须达到32学时,今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90学时,2014-2017正常晋升任职期间累计达到186学时,兼、转评任职期间需参加继续教育);

1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套(提供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的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原件1份),社会流动专技人员另须提供单位满1年的劳动合同及由规定权限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复印件1份(须经单位审核盖章),若在申报单位工作没满1年的,2个单位可以连接,但是提供的聘书、业绩和劳动合同等必须相符。

二、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不装订外,其余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附在第一页。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填写。

1.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如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3.花名册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1109”;

4.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最高学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毕业时间和学校及专业要与提供的毕业证书一致;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

6.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7.综合表、花名册中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填“优职(优秀)”、“合格(称职)”,至少填报近三年考核结果,结果应与考核登记表一致;

8.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或省级合格。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

市直单位由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核对原件,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环保局核对原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当地环保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核对人签名,注明时间,加盖公章;如果加盖核对章,须由核对人签名,注明时间,再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中各类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尤其是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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