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商学院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7-04-12 10:1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7005

关于温州商学院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商学院: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商学院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茶山街道霞岙村、银山村、睦州垟村,梧田单元茶山片区 F-06地块,总用地面积84212m2,地上总建筑面积 63135m2,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28935m2,生活服务用房 34200m2,地下建筑面积50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设备与安装、室外工程及二次装修等。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本。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接入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食堂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预处理。

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厨房油烟须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昼间噪声不超过70dB(A),夜间噪声不超过55dB(A)

营运期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相应标准。

四、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弃方及建筑垃圾按照环评要求部分回填,其他弃渣弃土外运作为围填料综合利用。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4、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5、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海区环保部门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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