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17-04-10 15:5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批准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于201745日已由我局批准。其经营场所地址为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经营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HW01),废物代码为HW831-001-01HW831-002-01HW831-003-01HW831-004-01HW831-005-01HW900-001-01,经营能力为每年4950.0吨,有效期至202244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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