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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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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公告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于2017年4月5日已由我局批准。其经营场所地址为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经营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HW01),废物代码为HW831-001-01、HW831-002-01、HW831-003-01、HW831-004-01、HW831-005-01、HW900-001-01,经营能力为每年4950.0吨,有效期至2022年4月4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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