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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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为做好我市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温州市环科院”)组织开展全市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就第一期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初次申报环境保护专业初级职称人员。上述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可根据个人学习计划、培训意愿和时间安排报名参加培训。 二、课程安排 全程面授,学员按规定完成4门专业课、1门行业公需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关知识考试后,即被认定为培训合格,计40学时,统一录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4月21-23日,为期3天。 培训地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1号教学楼 1楼阶梯教室。 四、报名方式 1、即日起,通过温州市环科院网站(http://www.wzshky.cn)报名。 2、4月5--14日自行打印并携带网络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背面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证1份到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 联系人:谷优琪,电话:88980681,88980690。 五、注意事项 1、本期培训班额为220人,额满即止; 2、培训期间,学员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者,取消考试资格,视为培训不合格; 3、以后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将由温州市环科院负责发布,请有培训需求的学员关注温州市环科院网站信息。
温州市环保局 201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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