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02-27 9:5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洞头县小门岛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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