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医院I-125粒籽植入、磁共振及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事项已批准
时间:2017-02-14 11:4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辐〔2017〕1号

 

关于平阳县人民医院125I粒籽植入、磁共振及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平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核工业二三O研究所编制的《平阳县人民医院125I粒籽植入、磁共振及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函审意见、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平阳县人民医院新院位于昆阳镇昆鳖大道东塘河东区块,拟在新院内新增14台射线装置,并从老院区搬迁7台射线装置及125I粒籽植入项目,125I粒籽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106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备参数及项目具体情况见报告表,老院区其他设备继续正常使用。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二、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平阳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等规定的相关防护要求,并做好场所检测工作,确保医院从事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机房周围的公众人员所受到的剂量低于各自的剂量管理限值。

2、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成员职责;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张贴上墙。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射线装置机房内部布局要合理,设置排风装置,设置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机房病人出入口应设置工作警示信号灯和辐射警示标志,确保医务人员和病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做好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建立设备使用台账登记。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5、自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当编写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五、请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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