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纬四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7-12-28 09:35:13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态 [2017]6号

 

关于温州生态园三郎桥纬四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生态园三郎桥纬四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结论。

项目选址于温州市生态园三郎桥片区,西起中兴大道、北至瓯海大道,道路设计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长度1591米(包括桥梁),道路红线宽度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路面结构设计轴载为BZZ-100,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括路、桥梁、市政管线、绿化、照明等。报告表中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工程设计建设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选址弃渣场,做好弃渣的综合利用,工程开挖面,弃渣场在完工后须进行复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施工临时设施区功能恢复工作。

2、临时车道、建材堆放场地的选址应避开村庄和人群集中地,并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道路设计和施工中必须注意对内河水质的保护。施工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得直接排入内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4、跨河桥梁的设计应满足水利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到位。桥梁施工完工后须对涉及的河道进行疏浚和清障,使其保证原有的过水能力。

5、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6、加强道路两侧的植树绿化工作。在道路两侧须相应设置道路与各敏感点间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对敏感点的影响。对靠近道路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敏感建筑物须根据实际需要落实相应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

 

2017年12月27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2017年 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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